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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在2021年“余额”不足的时候……

三亚发布 2022-04-26


12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看看对你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01

事关编外教师!三亚这个办法12月18日起施行



《三亚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自12月18日起施行。《办法》包括编外教师条件及审批实施程序、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详戳→】三亚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02

三亚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11月17日,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全市4551名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据悉,三亚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详戳→】这笔钱要涨了!三亚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03

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这个《意见》12月16日起施行



11月1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意见》分为适用范围、安置区建设原则、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安置区建设模式、市场化安置区建设流程、其他规定等六大方面。【详戳→】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04

12月1日起施行!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施,促进三亚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近日,三亚发布《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详戳→】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05

12月1日起海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为15元/人/次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的通知》,12月1日起,海南省将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据悉,此次新版医疗服务价格含“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详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的通知



06

海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10月1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2月1日起,海南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详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07

海南出台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详戳→】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08

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详戳→】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



09

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详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2号



10

《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其中新制定标准7项,修订标准5项,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12项标准为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专业的技术标准。标准的制修订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全部技术内容已纳入其他已发布实施的铁路技术标准中,即日起《铁道车辆非动力车轴设计方法》(TB/T 2705—2010)等10项铁道行业标准废止。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标准规范》栏目查询相关信息。【详戳→】国家铁路局发布《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技术标准



11

这10类36种渔具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



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该目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 号)同时废止【详戳→】10类36种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发布



12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规范》明确,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详戳→】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65号)



13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详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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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发布综合三亚市人民政府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等

编辑:向顺宇

主编:陈   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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